結婚雙方其中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為北京市或者當事人一方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為北京市的港澳臺居民、華僑及外國人,可在本市任一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婚姻登記。同時,還要符合以下條件:
· 男女雙方自愿結婚。
· 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
· 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 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 不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
結婚雙方其中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為北京市或者當事人一方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為北京市的港澳臺居民、華僑及外國人,可在本市任一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婚姻登記。同時,還要符合以下條件:
· 男女雙方自愿結婚。
· 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
· 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 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 不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
結婚雙方需要共同提交三張二寸(高3.5cm×寬5.3cm)近期免冠合影證件照。照片背景色為紅、藍、白均可,但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藝術照等。可根據各自的不同身份按照下列要求準備各自的辦理材料:
· 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 本人婚姻狀況為離婚的需提交有效的離婚證明;婚姻狀況為喪偶的需提交喪偶證明。
· 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 本人的有效護照。
· 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 以上證明材料有外文的,須提交翻譯機構的全文同等格式中文譯本(包括當事人的情況、公證機關的說明、外交部的認證、人名、地名、簽字、印章等所有外文內容),并加蓋翻譯機構印章。
· 本人居住或工作生活證件證明(一方為京籍時不需要提供)。
· 本人的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及港澳臺居民身份證。
· 本人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經過司法部香港委托、澳門公證署或者臺灣地方法院公證人公證(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 本人居住或工作生活證件證明(一方為京籍時不需要提供)。
·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 所在國當地司法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經過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再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雙方均為外國人還須提交本國承認其居民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效力的證明。證明材料中的本人信息須和本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保持一致(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 翻譯機構的全文同等格式中文譯本(包括當事人的情況、公證機關的說明、外交部的認證、人名、地名、簽字、印章等所有外文內容),并加蓋翻譯機構印章。
· 本人居住(居留許可及臨時居住證明)或工作生活(就業證、工作證、學生證等)證件證明(一方為京籍時不需要提供)。
注: 本國承認其居民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效力的證明,是指本國明確同意其居民之間或者與第三國居民在中國辦理結婚登記的證明;無配偶證明已載明雙方身份信息的,視為本國已承認其居民在中國辦理結婚登記的效力。
辦理結婚登記雙方攜帶好相關材料到婚姻登記處進行現場辦理,也可先在網上或者婚姻登記處窗口進行預約后,按照預約時間到現場辦理結婚登記。
網上預約:可預約受理日期為15日內的工作日,最晚截止到前一天下午15:00。預約成功后,當事人應當在預約日期和時段到場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按照法律規定、預約程序受理申請。如當事人在約定日期和時間段未到場辦理的,預約自動失效,婚姻登記機關預約窗口有權不予受理。如需重新預約的,應先取消原預約記錄。
受理:雙方當事人現場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員監誓并簽名。
審查: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詢問相關情況。
登記: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六婚姻登記處窗口可辦理現場預約及結婚登記;國務院、市人民政府規定放假調休的日期,按照規定執行。
收費標準:婚姻登記證工本費免征。
辦理地點:本市任一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男女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且目前雙方仍然維持婚姻關系。對結婚證遺失、損毀或不一致的,雙方可親自到北京市任一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進行結婚證補領。同時還要符合以下條件:
內地居民補領結婚證
· 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委北京市
· 該結婚登記在中國內地辦理(含中國駐外使領館)
北京居民同外國人、華僑、港澳臺居民補領結婚證
· 男女雙方已經在內地或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
外國人、華僑、港澳臺之間補領結婚證
· 男女雙方已經在北京辦理結婚登記
內地居民須持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外國人須持本人的有效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
華僑須持本人的有效護照;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須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證及身份證。
補領結婚證需提交雙方三張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對結婚登記檔案遺失或難以查證的,當事人應當提交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檔案遺失或難以查證的證明。確實無法出具以上證明的,經婚姻登記機關查證后,由當事人書面做出查檔情況說明。
注:當事人在外國公證機構辦理的委托公證書應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并提交全文同等格式的中文翻譯文本。
辦理結婚登記雙方攜帶好相關材料到婚姻登記處進行現場辦理,也可先在網上或者婚姻登記處窗口進行預約后,按照預約時間到現場辦理結婚登記。
網上預約:可預約受理日期為15日內的工作日,最晚截止到前一天下午15:00預約成功后,當事人應當在預約日期和時段到場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按照法律規定、預約程序受理申請。如當事人在約定日期和時間段未到場辦理的,預約自動失效,婚姻登記機關預約窗口有權不予受理。如需重新預約的,應先取消原預約記錄。
受理: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員監管并簽名。
審查:核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詢問相關情況;查證婚姻登記記錄是否屬實。
補發:經查證確認屬實,符合補發條件的,予以補發;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補發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六婚姻登記處窗口可辦理現場預約及結婚登記;國務院、市人民政府規定放假調休的日期,按照規定執行。
收費標準:婚姻登記證工本費免征。
辦理地點:本市任一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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